韶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韶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根据《广东省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意见》,以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为依据核定参保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 。

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20268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924元/月,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 , 8%记入个人账户 。
【韶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单位缴费基数按本单位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核定 。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为起薪当月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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