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外迁入-投靠父母办理
办理条件
被投靠一方属于本市、县户口,其父母符合政策规定,可以申请户口迁移与被投靠一方合成一户 。
办理对象
具有非本市户籍的居民本人办理 。
【拓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的要求,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24号)的工作部署 , 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汕尾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办理条件及对象】
其中提到:全面放开亲属投靠入户 。迁移到汕尾市各城镇(非农村)的亲属间投靠入户,放宽到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及其配偶、未婚子女,投靠条件不受年龄、婚龄等条件限制 。(市公安局牵头)
提示:以上拓展信息来自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发布,仅供参考 , 如有变动请以官方最新消息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