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外迁入-收养小孩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公民按法律规定在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已登记户口的小孩 , 办理相关收养手续后,可申请将被收养小孩的户口迁入收养人家庭户 。
办理对象
按法律规定在社会福利机构已收养登记户口的小孩,由收养人办理 。
办理材料
1、市外迁入-收养小孩
2、居民身份证
3、居民户口簿、被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卡) 。
4、《收养证》、收养人的结婚证
办理要求
申请人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如提供假情况,假证明材料,申请人需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网上审核通过后,须带齐资料原件到户籍地窗口核对后,才能正式办理迁移手续 。
办理方式
?线上:通过粤省事小程序-找到户政服务-点击市外迁入-选择要办理的事项进行线上办理
粤省事市外迁入-收养小孩申请步骤流程
情形选择与材料确认;
填写申请信息:填写申请业务信息;
上传申请证明材料:上传业务办理所需电子材料;
提交申请信息:核对录入的申请信息,确认后提交办理 。
?线下:可以先通过善美村居小程序预约办理 , 再持相关资料到办理窗口办理 。
办理窗口
?汕尾市公安局城区分局一楼办证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汕尾市公安局城区分局一楼办证大厅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660-3374194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假期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位置指引:乘坐7号公交到通港路站下车,步行约368米可到达 。
?海丰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办证大厅一楼办理窗口
办理地点: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海城镇红城大道西公安局门口西侧办证大厅一楼办理窗口
办公电话:0660-6622322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假期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位置指引:乘坐海丰公交车5号车,到红城大道西海丰县公安局站下车 。
?其他: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地点:各地户籍派出所
【汕尾收养小孩入户办理指南】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