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1、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
2、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国发〔2014〕8号《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不用缴费 , 自国发〔2014〕8号《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
【汕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汕尾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3、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