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内容
自治区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或转移接续,高层次人才按规定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医疗照顾等办理事项 。
二、办理程序
1.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在我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
2.高层次人才及配偶、子女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向居住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
3.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我区上学的 , 由就读学校向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也可由本人到所在地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办理登记后,到委托代办银行缴纳医疗保险费 。【全职引进 宁夏高层次人才医疗生育保险办事指南】
4.高层次人才(事业单位工作的)申请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医疗照顾,由用人单位向参保地人社部门申请获批后,由各市、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 。
三、所需材料
1.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证 。
2.户口簿、身份证 。
3.《宁夏回族自治区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增加申报表》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
4.《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劳动合同备案名册或行政事业单位控编单(商调函)及工资审批表 。
四、办理时限
各项申报资料符合要求的,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当日办结;参加外省区基本医疗保险转入我区的,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办结 。
五、承办单位及咨询电话
1.承办单位:各市、县(区)医疗保障局
2.咨询电话:
银川市医疗保障局:0951—5555200
石嘴山市医疗保障局:0952—2650533
吴忠市医疗保障局:0953—2068766
固原市医疗保障局:0954—2075820
中卫市医疗保障局:0955—8598926
六、监督部门及电话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0951—5166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