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的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含境外、港澳台)的高层次人才,可免笔试直接面试择优录用 。硕士研究生工作试用期满可聘用为专业技术岗十一级、博士研究生工作试用期满可聘用为专业技术岗九级,原则上博士后工作试用期满可定为专业技术岗位八级 。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工作试用期满原则上还可聘用为对应管理岗职员 。如编制和岗位不够,可申请使用“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周转池”编制,编制和岗位专人专用,做到特事特办 。
对引进的其他急需紧缺特殊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引进待遇 。
家属就业和子女入学 。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配偶愿意在我区就业的 , 可由用人单位或组织、人社部门按照“对口对应”原则安置 。在未就业之前,用人单位可参照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其发放生活补贴,最长不超过1年 。随迁的在义务教育阶段或学龄前子女,无论其户籍是否迁入我区 , 均可享受本区户籍学生同等待遇,由教育部门按照相关政策安排就读公办学校或幼儿园 。
医疗和住房保障 。“两院”院士的医疗服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 。(正高、博士)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享受本区提供的相应层次的医疗待遇,享受快速便捷就医绿色通道和免除挂号费用的医疗健康服务 。加快推进人才安居工程建设,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安居住房或过渡阶段的居住条件,不超过1年 。由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区代建中心、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牵头采取城区旧城改造、增加容积率和闲置房源利用等方式,规划建设和按成本价回购一批人才公寓或周转房,统筹运用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等模式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住房保障 。坚持以实物配置与房票补贴相结合的方式解决高层次人才住房问题 。
实施全面开放的人才入户政策 。凡具有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在我区就业创业,均可落户汕尾 。公安部门要简化落户手续,提供高效便捷的入户服务方式 。
【汕尾红海湾人才计划 汕尾市城区红海扬帆人才计划】落实公安部关于支持广东创新驱动发展和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出入境政策 , 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来我区提供更多便利 。
建立人才综合评价和奖励机制 , 对已引进高层次人才或现有人才进行综合评价 , 对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给予奖励或表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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