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北引进人才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有哪些条件?
租赁补贴保障对象
租赁补贴保障对象是指江北区内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引进人才(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因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不足而未能获得实物配租的,在轮候期间由政府按一定标准给予租赁补贴,自行到市场上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具体如下:
引进人才(新就业无房职工),指符合《江北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条件且未享受宁波市、区人才住房扶助相关政策的引进人才(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毕业18个月内) 。[人才住房扶助相关政策具体为《关于进一步深化北岸智谷建设的实施意见》(北区办发〔2018〕10号)、《关于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甬人社〔2019〕17号)]
相关规定
?。ㄒ唬┓媳景旆ü娑ǖ囊瞬牛ㄐ戮鸵滴薹恐肮ぃ⑼饫次窆と嗽弊饬薏固⒎哦韵笞矢袢范ê?,从受理申请的次月起计算相应的租赁补贴 。上述两类人员连续且不间断享受租赁补贴仅限一次,发放时间不超过一年(含) 。
?。ㄈ┳饬薏固⒎牌诩洌糇饬薏固⒎哦韵蟛辉俜媳厩沧饬拮》刻跫蜃》渴谐∑骄饨鸬髡? ,从不符合条件或住房市场平均租金调整次月起停止发放或变更租赁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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