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申请指南

宁波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申请指南

宁波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申请指南
适用对象
引进时间:2018年10月11日之后从宁波市外全职新引进 。
引进单位:市及各区县(市)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
享受对象:列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8)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
宁波高层次人才划分标准:点击查看
申报入口:点击进入

申报流程
申报时间:每年10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 10月31日前由单位进行网上申报 。
流程:
1、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线上提交申请 。
2、预申——分市和区县(市)两级 。
市级单位由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总窗(简称“市服务总窗”)预审;
区县(市)单位由区县(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简称“区县(市)服务联盟”)预审 。

3、初核——预审通过后,经办人员携材料原件到对应窗口办理 。
初核通过后,区县(市)服务联盟将受理的材料和汇总表报市服务总窗,并由服务总窗汇总报市人力社保局 。
4、复核——市人力社保局 。
5、资金划拨——复核通过后于次年预算资金下拨后由各级财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划拨至各申报对象所在单位,由单位发放给相关对象 。
材料清单
(1)网上填写《宁波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及购房补贴申请表》,下载打印并经单位审核(盖章),一式两份 。

(2)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合同期限5年以上) 。
(3)在甬拥有房产的 , 提交本人在甬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
(4)申请者身份证明、房屋产权所有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如房屋产权为夫妻共有的,需提供结婚证)等;
申报同时,视为申请人同意经办机构查询本人在甬缴纳社保情况 。
补助额度
符合条件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申报时本人及其家庭在甬已有房产的,凭本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可一次性申请发放安家补助 。符合条件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申报时本人及其家庭在甬无房产的,安家补助分三年发放,年度发放金额依次为:特优人才为40万、30万、30万 , 领军人才为32万、24万、24万,拔尖人才为20万、15万、15万,高级人才为6万、4.5万、4.5万(属于区县(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市财政承担的10万为4万、3万、3万,区县(市)承担的5万为1万、2万、2万) 。若发放期间申请人购房的,可一次性申领剩余补贴 。
注:
【宁波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申请指南】夫妻双方同属新引进 , 且符合享受安家补助条件的,一方按全额享受安家补助,另一方按安家补助标准享受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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