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浙公通字〔2008〕82号) 第四十四条毕业当年 12 月 31 日前未落实就业岗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当凭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者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入登记 。
落户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
?。ǘ┕才沙鏊ò熘ぶ行模┒苑习炖硖跫也牧掀肴?,当场办理;需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 。
电话咨询:0577-89990135
电话投诉:0577-88226110或0577-12345或12345投诉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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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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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基本流程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