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门诊慢特病申请流程的通知
并医险中心字〔2023〕95号
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门诊慢特病申请流程,根据市医保中心《关于下放门诊慢特病认定工作的通知》(并医险中心字〔2022〕108号)要求,结合前期调研结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ㄒ唬┓嵌ǘ蠲耪锫夭 。媸笔芾? ,即时享受待遇 。
?。ǘ┒ǘ蠲耪锫夭∶吭?-20日受理本周期内待遇享受人员申请资料,次月享受待遇 。
?。ㄈ┒ǘ蠲耪锫夭∶吭?1日以后受理的申请资料进入下一认定周期 。
二、认定医院
统一职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认定医院 , 参保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就近选择认定医院进行认定 。(具体名单见附件)
三、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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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人持门诊或住院确诊病历资料到认定医院医保部门提出申请 , 医院医保部门出具病种鉴定建议,由责任医师认定;
2.参保人持《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责任医师处认定;
3.责任医师查阅病历及病情资料,认定合格并签署意见 。参保人凭《申请表》返回医院医保部门 。医院医保部门核定《申请表》及参保人信息,进行信息录入(即时录入) , 发放《门诊慢特病待遇手册》,参保人享受待遇;
4.责任医师认定不合格 , 签署意见,当面告知参保人 。参保人可根据责任医师建议 , 补充相关材料后再次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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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人持门诊或住院确诊病历资料到认定医院医保部门提出申请,医院医保部门出具病种鉴定建议 , 由责任医师认定;
2.参保人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责任医师处认定;
3.责任医师查阅病历及病情资料,认定合格并签署意见 。参保人凭《申请表》返回医院医保部门;
4.医院医保部门核定《申请表》及参保人信息,整理参保人申请病历材料,提供交接凭证;
5.医院医保部门根据收取病种情况,21日-25日组织院内专家组开展复核,签署审核意见;
6.审核合格,医院医保部门录入参保人信息(从次月1日开始享受待遇) 。院内公示5个自然日 。通知参保人领取《门诊慢特病待遇手册》,享受待遇 , 本院病历资料退回参保人,非本院病历资料由认定医疗机构保存2年;
7.审核不合格,医院医保部门通知参保人,告知不合格原因,将病历资料退回 。
四、待遇核查
市医保中心定期开展门诊慢特病待遇核查 , 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根据病种申报数量,按每个病种5%比例抽取进行核查 。发现降低准入条件享受待遇的 , 暂停该人员病种待遇,收回相关医保统筹费用 , 认定医疗机构和责任医师依据服务协议进行相应处理 。
五、其他要求
?。ㄒ唬└魅隙ㄒ皆阂凑眨ú⒁较罩行淖帧?022〕108号)通知及本文件要求 , 制定本院门诊慢特病管理相关制度,于2023年10月31日前报回市医保中心待遇服务科备案 。
?。ǘ┰鹑我绞白易橐细癜盐兆既氡曜?nbsp;, 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
?。ㄈ┰蛏媳驹鹤≡夯颊叱鲈菏狈厦耪锫夭∽既氡曜嫉挠畔仍诒驹喊炖恚坏猛期?。
?。ㄋ模┟扛瞿甓饶冢?认定医疗机构无理由推诿患者,投诉3次及以上者,经市医保中心核实投诉成立,上报医保行政部门予以公开通报 。
附件: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认定医疗机构名单
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太原市门诊慢特病申请流程及费用 太原市门诊慢特病申请流程】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