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参加职工医保一档的参保人员(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除外)办理退休手续时,其参加职工医保一档累计最低缴费年限应届满 20 年,其中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应届满 10 年,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应按职工在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缴纳相应职工医保费 。
参保职工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 ,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应按缴费当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职工医保一档用人单位的费率标准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引进人才、公职人员异地调入、转业军官等人员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
职工医保二档的参保人员 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应转为参加职工医保一档 , 其原职工医保二档缴费年限按 4 年折 1 年的标准折算为职工医保一档缴费年限 , 折算后缴费年限不满 1 个月的按 1 个月计算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在补足医保缴费年限后,方可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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