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离婚冷静期是什么 浙江离婚冷静期

嘉兴离婚冷静期是什么 浙江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 。仅仅在政府机关实施 。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嘉兴离婚冷静期是什么 浙江离婚冷静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嘉兴离婚登记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在全省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
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的现役军人,可以在全省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 , 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
6、双方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
7、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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