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集体户落户办理指南
一、申请条件
拟办理集体户落户的
二、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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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2.单位录(聘)用或调转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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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为省外户口的提交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为省内户口的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 。
3.学生集体户口簿首页(可提供加盖保管单位印章的复 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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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人为省外户口的提交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为省内户口的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2.单位集体户口簿首页(可提供加盖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
3.所在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 。
三、办理流程
受理-确认
四、办理地点
各属地派出所:点击查看
五、是否收费
无
六、是否支持邮递办理
是
七、工作时间
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合作区
上午09:00—11:30
下午13:00—17:00
东港、凤城、宽甸
夏季 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30
冬季 上午08:30—11:30
下午13:00—17:00
八、联系电话东港:0415-7149007 凤城:0415-6882808 宽甸:0415-5135002
振兴:0415-2312891 元宝:0415-2886802 振安:0415-2147308
合作区:0415-2147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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