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门诊和住院的药品单独支付的政策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具体如下:
1、参保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单独支付,不设起付线,不纳入门诊统筹按人头包干额度,不单独设立最高支付限额 , 直接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就医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统筹标准 。
2、参保人门特就医发生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仍执行各地现行政策,不实行单独支付 。
3、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急诊留院观察、日间病房(以下统称为住院)等发生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单独支付,不列入本次住院的医疗总费用核算范围 。参保人住院的医保待遇仍执行各地现行政策 。
【清远门诊和住院药品单独支付是什么政策?】4、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医疗救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城市定制型商业健康保险等支付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