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 下午:14:00-17:30(7月1日至9月30日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宿迁市宿豫区华东农业大市场院内(宿迁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车管所宿豫分所政务大厅综合窗口;
宿迁市宿城区项王路77号二楼(宿迁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车管所城区分所政务大厅综合窗口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 ,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向住所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现场交验车辆 。
办理材料:
1.所有人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
3.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
注意:需带上电动车现场交验车辆
审批标准:
1.申请人自备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发出补正告知;
2.超管共享清单内电子证照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审批人员运用可信电子证照(超管)系统 , 补齐补正;
3.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
【宿迁电动车登记怎么办理? 宿迁电动车登记怎么办理牌照】咨询电话:0527-84352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