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
2、受理。符合公证申请条件的 , 公证处进行受理 。
3、审查 。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 , 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 , 分别审查 。
4、出证 。经审查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申请事项,公证机构自受理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
【丹东公证流程一览 辽宁省丹东市公证处电话】5、公证书出具后,可以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证机构领?。?也可以应当事人的要求由公证机构发送 。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收到公证书应当在回执上签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