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群:
1.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以下简称“在 职职工”),应当参加我市职工医保
2.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 , 可以参加我市职工医保
3.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用人单位职工依法办理退休手续或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 , 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 (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达到男 25 年上 (含25年),女 20 年以上的 (含 20 年),且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达 10年以上的,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
门诊报销比例:
1.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为70%;
2.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5%;
3.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0% 。
【宿迁市职工医保政策 宿迁职工医保哪些人能参保?】注意:退休人员在上述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