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公租房和租房补贴的申报审核程序:
(一)中低收入家庭的行政、事业、国有、集体企业单位正式职工(含离、退休及原国有集体停产、半停产、破产企业职工)可向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单位)提出申请;
无固定职业的可向居住地社区管委会(受理单位)提出申请;
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工作单位为行政、事业、国有、集体企业单位的,统一向其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受理单位)提出申请;
(二)各受理单位收到申请后,组织人员对申请家庭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查 , 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家庭予以公示(期限不少于5日) 。公示无异议的,签章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三)受理单位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进行查询 , 对失信被执行人(家庭)申请住房保障的不予受理 。守信主体优先考虑 。
(四)审核阶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必要时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资料进行查询审核 。
(五)区住建部门对各部门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后,将符合条件的申报家庭情况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期限为5日);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 , 予以登记 。
(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实行日常化受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受理工作台账,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根据房源情况轮候制进入,其中特困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优抚对象家庭、人才引进人员给予优先配租 。
?政策来源:垦利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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