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辖区养犬重点管理区的通告

新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辖区养犬重点管理区的通告

《泰安市养犬管理条例》于2022年6月28日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7月28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自2022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贯彻落实《泰安市养犬管理条例》,引导市民依法、文明养犬,结合我市实际,划定以下区域为养犬重点管理区现通告如下:
经研究决定 , 划定青云街道、新汶街道、新甫街道为养犬重点管理区
本通告自2023年11月14日起施行

【拓展】
个人申请养犬初始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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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请养犬初始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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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辖区养犬重点管理区的通告】 ?。ǘ┕芾怼⑺茄蝗嗽钡拿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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