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医疗机构心理治疗医保补充协议签订条件

汕头医疗机构心理治疗医保补充协议签订条件

心理治疗医保补充协议签订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向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签订“心理治疗”医保补充协议:
 ?。?)具备“心理治疗”医疗服务资质,实际开展“心理治疗”医疗服务至少3个月;
 ?。?)按照诊疗规范配备相应的专业医疗人员、服务场所;
?。?)无医保违法违规或违反医保服务协议行为的医疗机构;
 ?。?)被暂停或终止医保服务的医疗机构,须恢复医保服务后签订 。

未签订“心理治疗”医保补充协议的医院可以报销吗?
未签订“心理治疗”医保补充协议或未按补充协议约定发生的“心理治疗”诊疗项目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
哪些医院可以用医保报销心理费用?

在与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签订“心理治疗”医保补充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心理治疗费用时 , 可由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汕头医疗机构心理治疗医保补充协议签订条件】支付标准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标准为200元/次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标准为180元/次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标准为160元/次
无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参照一级医疗机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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