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单位缓缴公积金办理指南 吉林省公积金政策规定

吉林市单位缓缴公积金办理指南 吉林省公积金政策规定

一、办理要求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 , 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 , 可以暂缓缴纳;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最长为一年,超过缓缴期限仍需缓缴的,须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须补缴缓缴期间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

二、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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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申请表》 。
三、办理场所
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公积金分支机构 。

四、办理流程
 ?。ㄒ唬┥昵氲ノ坏锹郊质凶》抗鸸芾碇行耐╳ww.jlgjj.gov.cn),下载《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申请表》,填写后打印并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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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ㄋ模┚笈? ,办理单位缓缴业务;
 ?。ㄎ澹┮滴癜旖岷?,单位专管员签字,取回凭证回联存档 。
五、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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