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4年度汕头市市本级公租房保障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省和市住房保障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 现将2024年度汕头市市本级城镇公租房保障标准公告如下:
一、 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标准
申请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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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彝ト耸?人的 , 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3000元(含本数,下同);
家庭人数为2人或2人以上的 , 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800元;
?。ㄈ┘彝ト司》拷ㄖ婊怀?5平方米 。
所有家庭成员均年满60周岁的,家庭收入标准放宽到公布标准的110% 。
二、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标准
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将根据房源情况 , 适时制订、公布准入标准并接受申请 。
三、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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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ㄈ┥昵肴嘶蚱浼彝コ稍泵掠衅档?“达到报废标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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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册公租房保障对象动态管理标准
2023年及以前年度取得公租房实物配租或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的对象 , 应当符合上述第一点及第三点第(三)、(四)、(五)项规定条件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家庭 , 将取消其公租房保障资格 。
五、申请的时间、方式
?。ㄒ唬┥昵胧奔洌荷昵胱》孔饬薏固氖奔渥员竟娣⒉贾掌鸾邮苌昵耄?工作日受理;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实行不定期受理,申请时间视房源筹集情况由市住建局另行公告 。
?。ǘ┥昵敕绞剑荷昵肴艘约彝ノ镜ノ?,应当在住房租赁补贴和公租房实物配租两种保障方式中明确选择其中一种 。申请人凭本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所需材料和办事流程可登录市政府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栏或致电市住房保障中心进行了解(咨询电话:0754-88487968,网址:https://www.shantou.gov.cn/cnst/zdly/bzxzfxxgk/index.html) 。
【征求意见稿 2024年度汕头市市本级公租房保障标准的公告】六、若国家、省和我市住房保障有关政策发生变化,以新的政策或公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