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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我公司供热范围,且为我市六城区2021年第四季度享受太原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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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使用面积在45平方米(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内的城市低保户,最终交费金额为现行供热收费标准的15%,其余85%由财政负担 。超出规定面积的部分,按现行供热收费标准自行交纳;
2、若房产证名字不属于低保户家庭成员的或房屋产权不明晰的 , 视同自行供热对象,需全额交纳采暖费,并按照太原市民政局及太原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低保户(五保户)供热补助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自行到指定地点领取供热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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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加盖社区公章的《太原市城市低保户信息表》和社区确认未领取自供热补助的说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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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太钢小区、晋安南/北院小区、龙康新苑小区及无物业管理小区的低保户本人或代办人,持上述材料到我公司办理低保登记手续,同时交纳当季采暖费用;
2、有物业管理小区的低保户,到物业全额交纳当季采暖费后持交费收据复印件到我公司办理低保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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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供暖费收缴办法 太原城北供暖低保户缴费相关事宜】通知发布日起至2022年2月1日18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