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低保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书面声明家庭收入财产状况,授权低保管理审批机关核查其家庭收入、财产有关情况,履行相关程序,填写《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声明书》,并按规定提交如下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和居住证明)及其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夫妻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
3.疾病证明或残疾证明(仅患病者或残疾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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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家庭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证明和征地补偿费有效证明(仅被征地农民提供);
6.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7.就业状况证明、收入状况证明或失业证明;
8.子女就读学校证明;
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