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失业金领取条件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什么意思

福州失业金领取条件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什么意思

福州失业金领取条件“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什么意思?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参保缴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愿的 , 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是劳动合同终止的 。
二是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
三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
四是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
五是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福州失业金领取条件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什么意思】六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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