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优待证办理受理对象
(一)建档立卡对象
邓州市户籍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包括退役干部、退役士兵、复员军人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具体如下:
1. 退役干部 。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军官)、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复员干部(复员军官)、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官 。
2. 退役士兵 。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士官(志愿兵)、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逐月领取退役金的军士 。
3. 复员军人 。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 , 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包括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其他复员军人 。
4. 其他 。包括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等人员 。
(二)优待证申领对象
符合条件的户籍地为邓州市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 。
【邓州退役军人安置公示 邓州市退役军人优待证受理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