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结婚证补办材料
【连云港补办结婚证需要什么材料 连云港补办结婚证在什么地方】1、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下同)和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 , 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部门更正 。
现役军人补领婚姻登记证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军人证件原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 。
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部门、部队更正 。
注: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 , 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 。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
2、因婚姻登记证遗失申请补领的,当事人提交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
3、因婚姻登记证损毁、涂改或者与所持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申请补领的 , 当事人提交原婚姻登记证和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
4、结婚登记档案遗失或者难以查证的 , 可以由当事人书面作出结婚登记和查档情况说明,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之一证明婚姻关系:
①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夫妻关系的人事档案复印件或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
②两名近亲属作出的当事人为夫妻关系的声明;
③有关部门存档的加盖印章的结婚证复印件;
④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街道(乡镇)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 。
注:当事人办理过结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或丧偶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