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
2.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给予补贴 。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
所需资料(一式一份):
(1)《汕尾市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汕尾就业见习补贴申领指南 汕尾就业网】
(2)《汕尾市就业见习补贴申领人员花名册》
(3)见习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及见习单位营业执照(电子证照核验);
(4)见习人员毕业证书(以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电子证照核验);
(5)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明细账单及见习协议书;
(6)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可不提供).
注意:
1.核验见习人员是否参保时,仅参加工伤保险的不视作参保 。
2.失业登记信息(以16-24岁失业青年身份享受时核验) 。
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应于见习结束之日(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