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长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如下 。
一、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从符合条件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一)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二)2010年7月1日前已年满45周岁的人员,按年缴纳保险费的;
【长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标准一览 长沙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发放标准】(三)2010年7月1日前已年满60周岁的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了参保登记的 。
二、养老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
1、基础养老金 。
根据《长沙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规定 , 每年1月1日提高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10元 , 2022年长沙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为238元 。
长沙市实行统一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 , 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标准为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累计超过15年,每增加1年,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不含补缴年限);对65周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加发老年基础养老金,标准为年满65周岁不满76周岁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5元,年满76周岁不满86周岁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10元,86周岁以上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20元,参保人员从符合条件的次月起享受加发的老年基础养老金待遇,有条件的区县(市)可在全市标准上增加,具体办法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