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已落户引进人才安居房申请
已取得本市户籍 , 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 24 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 , 累计实际居住 360 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 1 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
(4)结婚证书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个税和社保缴费记录;
(6)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海南省住房情况证明;
【海口市人才安居房申请条件 海口人才落户安居房申请条件及材料】(7)居住证明;
(8)人才认定证明文件等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