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期审批
1、前期准备 。
申请人应根据申请建房的宅基地红线图进行农房建筑方案设计 。注:建筑方案须符合《东莞市农民安居房设计若干注意事项》的要求,建筑风格可参考《东莞市农房建设通用图集》 。
特殊情况:对申请联户建房的,申请人须向镇街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宅基地宗地合并手续 , 确定权益分配方式(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注:每宗联户建房的规模不得超过3户 。
2、提出申请 。申请人登录农房建设审批管理系统(广东政务网—东莞—其他特色服务)上传资料提交建房申请 。相关手续如存在疑问,可到当地村委会或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咨询 。
3、核查发证 。经核查符合条件的,镇政府核发《农房建设批准书》,审批结果以短信形式通知村及申请人,并在属地镇街的政务网公布 。对经核查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存在问题 。
申请人可凭《农房建设批准书》向供水、供电部门申请安装临时水电设施 。
(二)施工报建
1、报建准备 。申请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纸,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 。施工企业应完善农房建设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包括配备技术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险、配备安全防护用品等 。
2、提交申请 。申请人向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
3、批准施工 。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出具受理回执,对符合条件的 , 核发施工现场公示牌 , 标明农房工程基本情况并附信息核查二维码,交申请人在施工现场悬挂;不符合条件的 , 一次性告知所有缺失资料和存在问题 。
(三)监管验收
1、竣工验收 。农房工程完工后,申请人应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2、验收备案 。
【东莞自建房报建流程和所需要资料 东莞自建房报建审批流程】申请人向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受理窗口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申请验收备案 。镇街受理窗口出具受理回执 。建设情况与审批内容相符的,向申请人出具《农房验收意见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