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入:
办理条件:
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在我市参保企业就业参保 , 或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 , 或户籍地为长春市并灵活就业的人员
办理流程:
1、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 , 向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2、收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转移基金(省内不转移基金)后为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
办理材料:
申办单位或申办人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办单位填写的需加盖公章) , 转移人员身份证原件,原参保地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按不同类型还需分别审核以下材料:
【长春养老保险转入流程 长春社保转移流程】1、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及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单位参保职工,提供本市户口簿 。
2、办理省内保险关系转移的,女性年满38周岁、男性年满48周岁的申办人员,提供本人人事档案 。一直以个人身份参保,没有人事档案的,需由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相关证明 。从事个体经营的 , 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
3、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 , 提供经人社部门审批的《退休审批表》 。
办理时限及费用:
45个工作日,不收费
办理地点: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申报管理处(长春市南关区民康路1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