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铁东区尚未回迁的被征收户申请公租房材料

鞍山铁东区尚未回迁的被征收户申请公租房材料

【鞍山铁东区尚未回迁的被征收户申请公租房材料】尚未回迁户向原房屋所在社区提出申请,提供下列资料:
1.超过协议过渡期一年以上未回迁的,需提供区城市建设服务中心予以认定的《通知单》 。
2.公租房申请书 。
3.无房承诺书、未婚承诺书 。

4.申请人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法院离婚调解书等) 。
5.申请家庭成员工作(就业)收入证明 。
6.申请人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书,缴纳代建费收据 。
7.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为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患重病或残疾的,需提供证明材料或复印件 。
8.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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