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到底怎么转?已经定居外地还得去原参保地开具证明吗?
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可以网上办理啦,无需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动动手指就能办 。
流程如下:
1、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关系转移”页面;
2、点击“社保转移申请转入地开通地区查询”,确认转入地经办机构已开通网上申请服务后进行转移申请;
3、填写“社保转移申请”页面所需信息,提交申请后可进行“社保转移申请审核结果查询” 。审核通过后,经办机构将继续为您办理后续流程,办理进度可在“社保转移进度查询”模块查询 。
温馨提示:
【南京职工养老保险转移办理 南京离职社保转移手续】以上图例中社保转移均指跨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自2020年7月起 , 除即将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其他参保人在省内跨统筹区流动的,不必即时办理转移 。
暂时无法在网上办理转移接续的地区,可至单位社保权限(注册区划)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南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至户口所在区社保中心办理 。
办理转入时 , 申请人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社保查询——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查询”确定转出地机构(归集多省缴费记录需分别申请) 。
南京市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表:
南京市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参保人员具有南京市户籍,年满60周岁 , 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可申请从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
其中:
(1)自2015年1月1日起,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 , 应自2015年起逐年缴费至规定领取年龄,可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
未按规定逐年缴费的,中断的缴费年限通过补缴或延长缴费的方式补足 。补缴的自补缴到账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延长缴费的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次年1月起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
(2)自2015年1月1日起 , 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 , 应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自次年1月起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
(3)2012年1月1日已年满60周岁的,不用缴费,自办理申领手续次月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