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市区范围内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依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的规定 , 按实际征收土地的地类、面积,直接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具体标准如下:
汕尾市区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五类地区标准
元/平方米
元/亩
耕地(含蔬菜地)
75.60
50400
园地
58.15
38767
林地(含山地)
28.60
19067
养殖水面
78.45
52300
未利用地
23.20
15467
【汕尾市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集体所有非农业
建设用地(含盐田地)
75.60
50400
1.本标准只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费用需另计算 。
2.城区新港街道、香洲街道、凤山街道、东涌镇、马宫街道、红草镇、捷胜镇、红海湾开发区田墘街道、东洲街道、遮浪街道统一按五类地区标准执行 。
3.在同一区域内 , 不同宗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应当原则上相同,不因征地目的及土地用途的不同而有差异 。同一征地项目的征地范围跨越不同区域,原则上按对应区域的征地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