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生育保险享受待遇及条件 郴州市人力社会保障局社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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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享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
生育保险享受待遇

1、生育医疗费 。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
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 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
3、生育假期
生育津贴发放天数为158天 ,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
多胞胎生育的 , 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 。
【郴州市生育保险享受待遇及条件 郴州市人力社会保障局社保网】不过,原有因晚育和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而增加的产假不再纳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发放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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