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社保转移 九江职工养老保险转移办理规定

九江市社保转移 九江职工养老保险转移办理规定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 , 下同)就业参保的 , 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 , 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 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 。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九江市社保转移 九江职工养老保险转移办理规定】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 , 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 , 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

相关经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