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
1、已故职工身份证件
2、缴存职工死亡证明
3、关于继承或遗赠的生效法律文书(继承、遗赠等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4、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5、指定办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6、委托证明
7、继承人(受遗赠人)一类银行储蓄卡
8、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9、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10、单位证明或介绍信
三、办理流程
1、带以上材料到相关办事点办理 。
2、符合条件的经办人提供相关证明 。
3、提交申请,完成相关业务办理 。
四、办理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14:30-17:30)
五、办理地点(点此查看办理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鼓屏路142号
六、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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