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产假工资政策 重庆产假政策规定

重庆市产假工资政策 重庆产假政策规定

一、重庆产假国家规定
一、正常生育: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八十天 。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
即:我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8天+80天=178天

注:因为是新发布的政策,可能与部门执行有出入,具体以执行为准 。如有问题,可致电市卫计委具体咨询,联系电话:67801339 。
二、难产产假:
难产(剖宫产)增加15天 。
三、流产产假:
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为15天,其中患宫外孕的,产假为30天 。
怀孕4个月以上(包含4个月)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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