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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联系电话
【新疆自考各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联系电话】
拓展消息:自考免考申请相关要求
(一)考生提交上传的所有证件材料复印件(电子版扫描件)均需按照原比例复印(扫描),务必确保层次清晰、色彩真实、无明显畸变 。
(二)“个人简历”须严格按照“示例”规范填写,且时间连续;“自我鉴定”为本人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总结,不得有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 破坏民族团结等相关内容,字数控制在500至800字之间 。
(三)《毕业生审批登记表》须使用A3幅面彩色激光打印机双面打印一式三份(严禁涂改、复印),填表时间统一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填写“2023年12月15日” 。“单位政治思想鉴定”一栏需考生所在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无单位的考生由考生所在社区填写并加盖公章 。
(四)考生须携带全部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 , 在申请属地教育考试机构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
(五)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准考证,且准考证上的姓名或身份证号相互不一致的考生,需在办理毕业申请前,向申报属地教育考试机构提交相应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
(六)停考专业毕业申请须按照相应停考文件要求执行 。
(七)同时符合专科和本科层次毕业条件的考生,若无其他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 须先申请办理专科毕业,获得专科毕业证书后六个月可申请办理本科 。
(八)申请课程免考的考生须在毕业申请之前完成免考审批手续,课程免考须按照《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申请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