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代书遗嘱有效力的方式是:
1、遗嘱人欲立遗嘱时,首先应邀请两名以上见证人到场,并请其中一人做代书人 。
2、由立遗嘱人口述,代书人作记录 。
3、代书完毕,代书人必须向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宣读遗嘱全文,或者传阅;并经遗嘱人审阅全文后,至遗嘱人完全同意和认可为止 。之后,代书人应注明订立遗嘱的年、月、日和地点,并记明代书人姓名 。
4、最后,由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签名 。如遗嘱人不会写字 , 应以按手印代替,由代书人在其手印前写明遗嘱的姓名 。
代书遗嘱必须具备两个以上见证人,年月日及代书人、遗嘱人 。其他见证人的签名等要件,缺一不可 。
【法律依据】
【如何立代书遗嘱有效力】《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