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保门诊报销没有起付线,住院报销起付线标准如下:
职工医保
*连续住院治疗时间每超过90天的,需再支付一次起付标准费用 。在专科定点医疗机构连续住院治疗结核病的,每超过180天,需再支付一次起付标准费用 。
*参保人因精神病在广州市职工医保指定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或精神病专科病区住院治疗的 , 不设起付标准 。
城乡医保
1.住院治疗连续时间每超过90天的,须再支付一次起付标准费用 。在专科医院连续住院治疗结核病的 , 每超过180天的,须再支付一次起付标准费用 。因精神病在广州市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或指定综合性医疗机构精神病专区住院治疗的,无需支付起付标准 。
2.住院治疗后符合出院标准的,应及时出院 。凡应出院而不按规定出院的 , 自定点医疗机构医嘱出院日期的次日起,所发生费用须由个人支付 。
3.出院后因病情需要 , 符合入院标准的可再次入院治疗 , 与出院时间长短无关 。
4.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 按照我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支付项目和目录范围执行,但支付标准按上述规定执行 。
5.参保人因精神病在广州市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或指定综合性医疗机构精神病专区住院治疗的,无需支付起付标准,不设检验检查费用最高支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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