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春节期间复工补贴领取条件 济宁春节期间复工补贴领取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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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复工企业用工补贴
《措施》提出,建立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用工保障制度 。聚焦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和省级重点项目,针对用工困难问题建立即时响应机制,由企业或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用工服务专员 , “一对一”提供用工服务 。同时,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达产 , 
1、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的企业,给予每人每天200元一次性用工补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对2020年2月10日起一个月内复工新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新吸纳1人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 。
稳岗返还裁员率标准放宽到5.5%
我省提出,扩大线上招聘服务 。组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大线上招聘力度,推行视频招聘、远程面试 , 动态发布岗位信息 , 实施“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春风行动 。扩大人力资源供求双方在线办理事项 , 鼓励进行网上面试、网上签约、网上报到,打造“互联网+”就业服务新模式 。

同时,加大稳岗返还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再延长1年,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上年末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将稳岗返还裁员率标准放宽到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放宽到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 。加快全程网办,确保符合条件企业的稳岗返还资金及时足额返还到位 。

减轻企业残保金和住房公积金负担
我省还将为企业减轻残保金、住房公积金负担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 , 暂免征收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企业残保金 。对因疫情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可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依法申请按照企业和个人各5%的最低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
【济宁春节期间复工补贴领取条件 济宁春节期间复工补贴领取条件是什么】《措施》提出,打造“乐业山东”就业服务品牌,广泛开展全国统一、山东特色、各地自选的系列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做到月月有专场、日日有招聘、时时有服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或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用人单位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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