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宝鸡城乡居民医保补缴指南 宝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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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省财政厅等多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3〕24号)文件规定:2023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设置补缴期,补缴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
1、集中缴费期内缴纳保费的
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补缴期内缴纳保费的
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后次月起至2024年12月31日
3、两个期间均未缴纳保费的
不得享受2024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
缴费标准:每人3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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