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电动自行车违停区域

东营电动自行车违停区域

东营电动自行车违停区域如下:
第二十二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在公共场所合理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域 , 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引导电动自行车使用人有序停放 。未设置停放区域的,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

禁止在下列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
(一)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盲道、人行道的禁止停放区域;
(二)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专用通道;
(三)建筑物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首层门厅等共用区域;
【东营电动自行车违停区域】(四)其他公共场所划定的禁止停放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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