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规定

东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规定

【东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规定】东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规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等有关规定:

1、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 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自到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缴费至满15年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
企业职工退休后基本养老金纳入统筹支付的时间,仍按《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当前养老保险工作中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1〕29号)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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