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新聘用大学生人才补贴申报对象及条件如下:
1、自2019年起,新聘用来我市首次就业(在我市范围内同一集团 , 不同子公司调动的视为首次就业,继续享受政策至期满为止)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的企业 。
2、为大学生人才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 , 且申报时大学生人才为在职状态 。
3、国内普通全日制大学生需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国(境)外院校研究生需取得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
自2019年起企业新聘用大学生人才不再享受“东营市百千万聚才计划”中研究生住房补贴及生活补助,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新聘用大学生人才补贴 。
联系电话:
东营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46-8207360;
河口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46-3661609;
垦利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46-2521015;
广饶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46-6453336;
利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46-5623465;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0546-8325337;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综合服务局,0546-8019755;
市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中心社会事务科 , 0546-2622888;
省黄三角农高区组织人事部,0546-8908102;
【东营企业新聘用大学生人才补贴申报对象及条件】社保卡问题咨询电话,0546-6378656、0546-6378657;
东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科,0546-63789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