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如下:
职工退休后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东营市参保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享受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时,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居民医疗保险折算年限)达到规定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且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或补齐自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启动之月至退休当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方可享受我市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①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启动前,符合国家和省认定的连续工龄或者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前的连续工龄和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后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非单位依法补缴养老保险年限除外) 。
②居民医疗保险折算年限:是指自2013年起,年满18周岁人员在本市(含油田)每累计缴纳满五年居民医疗保险折算为一年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居民医保折算年限按照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
【东营医保缴费年限 东营医保交费】未达到规定年限的,需缴费至规定年限,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未按规定缴费的,终止医疗保险关系,不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