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下:
待遇享受:
当您年满60周岁、按规定缴费、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社会保险待遇,就可以按月领取居民养老金 。
居民养老金由政府补贴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即月养老金待遇=月基础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
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积累总额÷139 。
如果您在政策实施时(2011年7月)已经达到45周岁而不满60周岁,应逐年缴费,也可以补缴 , 累计缴费年限不能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能少于15年 。补缴部分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
如果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连本带息全部依法继承 。参保人员在领取待遇期间去世的,养老金发到去世当月,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在其死亡后30日内,持民政部门开具的火化证明到镇办人社所申请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 , 可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700元 。如果个人账户余额还没有领完,还可以依法继承 。
温馨提示:
首次参保人员,请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到镇街人社所先办理参保登记再缴费 。如果您身在外地 , 推荐您使用微信、支付宝和电子税务局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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