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 。
记分周期自机动车驾驶人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连续计算,或者自初次取得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之日起累积计算 。
补充内容:
需要参加审验的驾驶人 , 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 , 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
哪些人需要参加审验?
①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 , 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
②AB证以外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
【扬州驾驶证记分周期 扬州驾照分】③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发生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 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